一、企业按要求申报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申报上年度省**产品。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环保安全检查判为不合格的,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不得申报2018年省**产品。
(二)申报企业按照《申报广东省**产品告知书》要求(附件1),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页。
(三)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广东省**产品(工业类)申请表》,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附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相关统计数据由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证明或出具其他第三方相关材料加以证明,税收数据由税务系统打印的完税数据证明,并将税务数据按规定格式填写税务表格。申报企业自觉声明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地市质监部门统一去函本地**征询申报企业是否存在环保违法问题。
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的相应数据,但申报企业必须在表3中具体列明。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需提供能说明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属于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产品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还需提供委托加工方在质监部门的备案证明。
(四)企业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律使用广东**质量品牌研究院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广东**网()直接下载,按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打印纸(70g以下),沿长边双面编印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整册厚度不**过1.5cm。
(五)申报企业在广东省**产品申报系统中()按广东**网上申报说明进行网上申报,并认真审核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按规定时间报送申报材料
(一)请各申报企业于9月21日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资料,各地市质监部门于9月28日前在省**产品申报系统中审核提交本地所有申报企业资料。
(二)各企业须于9月21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上报当地市质监局或市场监管局,各市局将所有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应附***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于9月28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广东**质量品牌研究院。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三)广东**质量品牌研究院汇总申报企业资料后,组织人员进行资料审查,并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三、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一)广东省**产品申报和评价,严格遵守《广东省**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
(二)各地质监部门要引导申报企业严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省**产品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省质监部门反映。
(三)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自律,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参与、庇护企业弄虚作假,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宴请和财物,申报企业不得到省局、广东质量品牌评审***、省**产品推进**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机构走访。
如有违反上述纪律或有类似情况发生,省名推委秘书处将作出严肃处理。同时,省**产品评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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