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对继续教育证书及其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下列公共服务:
继续教育证书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
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对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实施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 整合继续教育资源,建设继续教育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建设继续教育师资库、教材库、项目库,为社会提供服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真实、准确地载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