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但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养老部门应向参保人了解其内地养老保险的缴交情况,如确认其内地缴费属于退休前的缴费,则允许转入并重核养老金;如属于退休后补缴的情形则不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二、申请重核视同缴费年限的省内非调入人员。养老部门审核档案后确认其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地为省内其它地市的,应允许其转入视同缴费账户,并重核养老金。需注意的是,本类人群**于视同缴费账户的转移,如存在实际缴费年限需同时转入的,则不允许转入。
三、除上述两类人群外,其余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均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此外,在退休人员转移确认功能上线初期,如有上述两类人群申请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请各分局养老部门先OA报市局确认后再进行标记操作。对已标记的退休人员,征收部门可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