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简述

2020-01-07 浏览次数:91
一、科技应用示范审批内容
深圳市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与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科技应用示范审批数量及方式

科技应用示范资助金额:较高500W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年限为两年。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科技应用示范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 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与使用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也可由上述双方联合申报。
(二)示范范围:科技应用示范项目须在深圳市内(包括我市对口扶持的省内外相关地区)组织。
(三)成果权属: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归属于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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