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评审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中,随机抽取*组成*组,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每名技术*单独填写《**企业认定技术*评价表》(附件3),每名财务*单独填写《**企业认定财务*评价表》(附件4),*组长汇总各位*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企业认定*组综合评价表》(附件5)。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五)认定报备
认定机构结合*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报**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六)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小组办公室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农作物品种是指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审定公告的农作物品种
全国**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认定机构组成部门应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开展**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三)机构
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
1. 机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 机构职责
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3. 机构纪律
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